币安涉恐融资案判决出炉!法院驳回集体诉讼:缺乏直接证据
2026-03-09分类:BI安(Binance) 阅读()

美国联邦法院近日驳回一起指控币安(Binance)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的集体诉讼。根据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长达62 页的判决书指出,这535 名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币安的行为直接协助了特定的恐怖攻击事件。
法律攻防核心:知情不等于协助恐攻
主审法官Jeannette A. Vargas 在判决中指出,原告虽已确实举证币安对自身平台被用于「恐怖主义融资」具有「普遍认知」,并引用了多项公开纪录,包括币安长期未严格遵守反洗钱与打击资恐规范(AML/CFT)、曾为受制裁的伊朗用户提供服务,以及平台上存在与恐怖组织相关的钱包等问题。
然而,法院同时强调,仅仅证明平台「知道可能存在问题」并不足以构成法律责任。根据《追究恐怖主义捐助者法案(JASTA)》规定,原告必须证明币安提供了「明知且实质的协助」,且这种协助必须与攻击事件本身存在直接关联。
这群原告由2016 年至2024 年间多起恐怖攻击的幸存者与罹难者家属组成,相关攻击被指与多个组织有关,包括:哈玛斯(Hamas)、真主党(Hezbollah)、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基地组织(al-Qaeda)、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PIJ)以及伊斯兰国(ISIS)等极端组织。被告还包括币安创办人赵长鹏(CZ)以及币安美国营运实体BAM Trading 。
原告指控:币安为恐怖组织提供便利
他们控诉,币安蓄意规避制裁法规与洗钱防制的行径,形同暗中将数亿美元的资金输送给恐怖组织。在修正后的起诉书中,原告详细罗列了币安处理高达数十亿美元的伊朗相关交易、为受制裁的俄罗斯「嵌套交易所」(Nested exchange,指依附于大型交易所流动性之下运作的次级交易平台)Garantex 提供服务,甚至握有内部通讯纪录,证明币安高层对恐怖分子在平台上交易早已心知肚明。
尽管法院在判决书中承认币安存在上述不当行为,但最终仍认定,现有指控未能直接证明币安的行为与特定恐攻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与哈玛斯、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PIJ)有关的指控,法官形容,这是「最接近成立的一类指控」。数据显示,约有5,600 万美元与哈玛斯相关、 5,900 万美元与PIJ 相关的资金曾流经币安;且币安也承认,早在2019 年就知道哈玛斯在使用其平台。
不过,法院认为原告的推论过于依赖资金的「可替代性」(Fungibility,指资金混合后难以区分来源、无从辨识的特性)—— 亦即原告认定,既然币安广泛协助了非法交易,其中必定有部分资金被用于支持这些恐攻。在法律上,这样的推论过于牵强。
上诉法院判例成重要依据
这次判决的重要法律依据,来自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去年在「艾希莉诉德意志银行案(Ashley v. Deutsche Bank)」中作出的判例:银行若仅是为具有恐怖主义背景的客户提供一般性的洗钱便利,其关联性过于薄弱,不足以构成法律责任。
法官也特别提及另一宗针对币安的涉恐诉讼「拉南诉币安案(Raanan v. Binance)」;虽然该案在2025 年2 月因类似的哈玛斯与PIJ 指控而成功挡下驳回动议,但法官点出,拉南案的裁决早于德意志银行案的新判例。基于最新法理,本案的现有事证只能走向驳回一途。
此外,主审法官对原告提交的891 页诉状也颇有微词。她表示,其中一段长达30 页、描述1970 年代以来伊朗政治演变的内容,对原告的诉求「毫无实质帮助」。
不过,法院仍给予原告60 天期限重新提交修正诉状,若原告能提出更具体的证据,例如:钱包所有权、交易时间以及特定帐户持有人与攻击之间的关系,这起诉讼案或许还有翻盘的可能。
针对法院的裁决,币安法务长Eleanor Hughes 表示:「我们深信,任何修正后的诉状都无法弥补法院所指出的根本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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